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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子烟类产品的分类识别与出货要求

    一、电子烟出货方式识别

    根据去年深航下发的关于电子烟分类识别的通知,以及电子烟部件的功能划分,关于电子烟类产品分类识别要求:

    1、装备完整的电子烟(电池跟雾化器(烟嘴)连成整体,构成完整的电子回路),按PI967/PI970出具运输报告。提供内置电芯(或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2、电子烟电池部分与雾化器(烟嘴)等部件拆分开,包装在一起运输的,按PI966/PI969出具运输报告。提供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3、电子烟电池单独运输,按PI965/PI968出具运输报告。提供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二、电子烟烟油出货要求

    首先确认是否带烟油一起出货:

    1、不带烟油出货

    需提供一份说明函,说明出货时不会带烟油一起出货,写清楚后,签字盖章即可。

    2、带烟油一起出货

    烟油和电子烟都需要分别出鉴定报告,两份报告同时使用才能出货。

    要求如下:

    需提供说明函说明烟油有多少毫升?是否有尼古丁?尼古丁含量是多少?

    需提供MSDS、样品和包装图片(包装图片:是指出货时正规的商业包装图片)

    烟油中尼古丁的含量不能超过5%,否则不予出报告。

    烟油瓶上或包装盒上或附带说明书上,须有明确的烟油及尼古丁的含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