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限制条款
2017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发布(EU)2017/1000,正式将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新增为第68项REACH法规限制物质并明确了其限制要求,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自2020年7月4日起,当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或者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量≥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官网地址: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97412654370&uri=CELEX:32017R1000
法规新增内容:
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具有高摩擦阻力、低介电能力、耐热性、耐化学试剂等性质,广泛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生产,灭火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或用于纺织品、造纸、电子行业及厨具等民生用品中。其在生物体内具有较强的蓄积性和多种毒性,对神经、免疫和生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是一种持久性的环境污染物。
山禾温馨提示相关企业在过渡期间留意法规实施节点,及时做好质量把控,尽早按照最新要求做相关检测,以防产品不符合法规要求被召回或撤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