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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RoHS附件IV修订两项豁免条款

    20166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授权指令(EU2016/1028以及(EU2016/1029,修订附件IV26点关于铅的豁免,并新增第43点关于镉的豁免。

    根据(EU2016/1028和(EU2016/1029,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的附件IV作出以下修订:

    1、第26点被以下内容取代:

    “26. 正常操作和存放环境下,长期在低于-20℃温度下工作的以下用途中的铅:

    a)印刷电路板的焊料;

    b)电子电气零部件的终端涂层和印刷电路板的涂层;

    c)连接电线电缆的焊料;

    d)连接转换器和传感器的焊料;

    周期性地用于低于-150°C的设备中的测温传感器的电气连接焊料中的铅。

    这些豁免截止至2021630日。

    2、新增第43点:

    “43. 用于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氧传感器的赫希池镉阳极,灵敏度应低于10ppm

    截止至2023715日。

    以上两个指令将于OJ发布后第20天生效,各成员国应根据该指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最迟于2017430日,这些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