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COVID-19疫情的最新公告 ——实施能源标签新要求的通知
◆ 关于电子显示器、家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制冷器具和家用洗碗机的能源标签要求,以及有关外部电源信息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执行:
(1)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的义务是持续进行的,与任何特定日期无关。
(2)市场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比例原则,有效率和有效果地行使权力。
(3)无论任何情况,从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必须将商店中所有当前的标签更换为重新调整的标签。
(4)委员会或任何单个成员国均无权搁置联盟立法中规定的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最后期限或其他义务。
(5)当成员国实施欧盟法律并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的义务时,请考虑以下所有条件:
制造商所呈现的由COVID-19危机引起的特殊情况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使制造商无法遵守能源标签规定中的义务;
此问题的时间相对有限,制造商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继续将仅使用当前标签产品投放市场;
制造商需要继续将其产品,尤其是仓库中存储的产品投放市场。
◆ 从2020年11月1日起,如果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根据这些条件)不强制要求在产品投放市场时提供重新缩放的标签,并且将产品信息表的参数输入到产品数据库中,委员会将不启动违反程序。只要执法不超出要求,仅限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供应商应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向经销商提供缺失的标签。
◆ 直到2020年10月1日,对于(EU)2019/1782号条例所规定的有关为外部电源提供信息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执行,也采用类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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